时间:2020-05-11
《政府投资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于2019年5月5日正式出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次中央预算投资新政,既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也标志着财政资金的一大转变,或将撬动更大投资空间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四种安排方式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
(一) 直接投资: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二) 资本金注入: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三) 投资补助: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四) 贷款贴息: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通知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自今年7月1日起,对支持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合理采取上述资金安排方式。
合理规范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条件
对支持 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安排方式。
对支持 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投资专项的具体情况,对地方可以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提出要求。同一投资专项采取两种及以上资金安排方式的,应当明确每一种资金安排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安排条件。
根据不同安排方式规范项目管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仍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
上述举措将使得财政资金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在风险相对可控的前提下,撬动更多社会资本。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安排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应当在下达投资计划时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应当根据各投资专项的具体规定,提出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向地方下达投资计划时,具体到项目的,应当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块下达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分解投资计划时,应当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国家、省、市、县四级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当根据不同的资金安排方式。
其他有关事项
因投资建设需要,项目由两个及以上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的,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投资资金安排方式。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前期工作费,纳入工程概算的,按照本通知执行;用于相关规划、投资决策评估等不纳入具体项目工程概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需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外的资金安排方式的,另行规定。
项目收到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金后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政府投资领域本身强调公益性,国务院去年5月发布的《政府投资条例》明确,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规定领域。
业内人士认为,财政资金不再是单纯的支出,未来将在撬动社会资本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新政允许财政资金投向市场化模式的基建项目作为项目资本金,剩余资金可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的方式来募集。这使得财政资金具有了杠杆功能,能够撬动社会资金向基建领域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