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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营改增”后如何投标报价

时间:2016-06-24

施工企业必须重视“营改增”后资质的管理、内部投标成本测算、销项税的估算、合同谈判和审核等工作,同时关注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修改的相关信息,积极应对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营改增”后,转包、提点大包、挂靠等方式将不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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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投标报价的应对措施

施工企业市场经营部门应对业主身份梳理和业主信息管理,建立增值税测算模型,调整工程概预算,确定谈判价格区间,根据不同类型业主制定不同的定价原则和谈判策略,与法律部门修订承包合同模板,并负责修订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制度。

投标报价

做好新项目投标的成本测算、报价、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管控和应对。“营改增”实施后,业主招投标的规则将发生相应变化,企业的经营思维、经营模式需要按增值税下报价。施工企业要组织对现有的施工项目进行详细梳理,统计整理项目类型、行业性质、业主身份、完工情况、验工结算、资金拨付、供应商身份等项目信息,掌握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摸清业主对增值税发票的倾向性要求。

一要充分考虑企业资质、投标模式等标前税收筹划工作,合理使用企业资质,采取最优的投标模式,优化投标组合;

二要尽量规避甲供工程项目模式,防止企业劳务化;

三要建立新项目报价测算模型,确定投标报价方案。企业应跟踪研究住建部和有关部委即将出台的计价调整办法,拟定企业的工程造价、市场报价体系和策略,积极适应含税价模式的调整变化,与市场规则紧密对接。营改增后一段时期内没有相关的定额,企业应根据一些企业模拟后的测算成果进行报价,测算进项税的比例,计算不含税造价,估算应交增值税金额,测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根据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河南省对现行计价标准《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位(2008)》各专业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

材料费“营改增”后,各类工程材料费均为“除税后材料费”,材料价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发布价格信息,以满足工程计价需要。

机械费机械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2.6%。即营改增后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1-12.6%)。

管理费管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5.7%。即“营改增”后管理费为“营改增”前管理费×(1-5.7%)。

利润利润不做调整,“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

安全文明费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1.2%,即“营改增”后安全文明费为“营改增”前安全文明费×(1-11.2%)。

规费规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规费仍为“营改增”前规费

增值税~销项税:“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税按税前工程造价×11%。

附加税费“营改增”后附加税费按下表计算。

含税工程造价总计:税前工程造价合计加增值税~销项税加附加税费。

管理好资质

施工单位应对现有的资质管理办法进行认真梳理,结合“营改增”后对企业资质管理产生的影响,修改完善资质管理办法。尽可能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企业应尽量使用自己的资质投标,同时限制将自己的资质共享给其他单位,严禁企业向无资质(个人)、系统外部挂靠单位出借资质;严禁将工程项目提点大包或非法转包。

做好合同谈判

一是加强合同谈判,制定不同的谈判策略。

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型的业主制定不同的价格谈判策略,争取最大程度将增值税税负转移给业主。最大限度消除“甲供材”不利影响。在投标阶段,企业经营部门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各种解释工作,改“甲供材”为“甲控材”,或者尽量降低“甲供材”比例,最大限度降低“营改增”后由于“甲供材”问题对企业所带来的营业规模急剧下降等不利影响。

二是注重审核合同,防止造价风险。

首先是合同总价格,应分为不含税造价,税金和含税造价;

第二是变更索赔补差中要除造价外还要计算销项税,老项目要按3%,新项目按11%;

第三业主计价时按计价金额开发票,还是按扣除质保金后的金额开发票,若按计工时金额开发票,会造成未收到款企业垫付扣质保金对应的销进税,如计价100万元,扣5%质保金5万元,实际收到现金95万元,若按100万元开发票,企业按100万元计算销项税11万元,企业要垫付销项税(11-10.45)0.55万元,若按95万元开发票,企业按95万元计算销项税只有10.45万元;

第四奖励款,合同一般约定由于企业提前竣工或工程质量优良等,业主给施工企业一定的奖励,奖励款应理解为含税价;

第五合同中要约定业主给施工企业有预付款时应明确开发票的要求。

 


责任编辑:xiao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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