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5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有待解决的一个特殊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关注。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劳动力。由于其劳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了建筑市场技能型作业队伍的鱼龙混杂,给施工管理造成了巨大的困难。为了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长效机制,加强建筑业企业的用工管理,许多地区在实践中创造出劳务用工实名制的管理办法,浙江温岭就走在前端。
建筑业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是近年来建筑业的一顶创新管理,是强化现场合法用工管理和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实名制管理,对规范总分包单位双方的用工行为,杜绝非法用工、劳资纠纷、恶意讨薪等问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实名制数据采集,能帮助及时掌握了解施工现场的人员状况,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动力的管理和调剂;实名制数据公示,有利于公开劳务分包单位企业人员考勤状况,公开每一个农民工的出勤状况,避免或减少因工资和劳务费的支付而引发的纠纷隐患或恶意讨要事件的发生;实名制方式管理,还为为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的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管理提供第—手资料;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也为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自10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必须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由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做到月清月结。内容来自江温岭建筑工程管理局,近日下发的一份文件。文件要求,“2017年10月1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及已办理施工许可尚未开工的项目,必须实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1、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写入工程合同,列为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条。
2、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对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3、员工每天上下班进出工地进行刷脸考勤。
4、施工单位项目部聘用工人时应及时办理保障卡,保障卡以银行卡的形式兼具考勤等功能。
5、施工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建设单位审核,再交其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文件原文:
关于实行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与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通知
温建工〔2017〕90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市质安站: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17〕64号),全面治理我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就实行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与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1.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要求以施工企业为单位,应用相关管理软件,添置相关硬件设备,对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勤,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情况。
2.劳务实名制管理软件一般由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数据共享、工资发放管理、人员临时进出场管理等功能。硬件一般包括LED显示屏、三辊闸机、主机服务器、电脑显示屏、人脸识别打卡机、音响等。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建立员工档案、将人员信息存入到考勤机,员工每天上下班进出工地进行刷脸考勤。如能上网的,公司总部应实时掌握各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情况。
3.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民工工资保障卡”业务。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聘用工人时应及时办理保障卡,保障卡以银行卡的形式兼具考勤等功能,保障卡的工人考勤记录将作为工资发放、解决劳资纠纷和工伤保险认定的重要依据。
4.2017年10月1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及已办理施工许可尚未开工的项目,必须实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已开工项目鼓励实行该管理制度。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原则上均不得低于工程款的25%),单独拨付到施工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前只能用于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工资发放不足部分由施工企业另行调剂解决。
2.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材料款、工资款等各项费用必须经过公司审核,项目部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企业交建设单位审核后,再交其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3.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在工地张贴公告15日,无拖欠工资投诉的,由我局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证明,该账户予以注销。
4.2017年10月1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须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写入工程合同,列为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一条。新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在本市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开户证明。已办理施工许可尚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实施;已开工项目鼓励实施该管理制度。
三、失信惩戒机制
1.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将款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否则,视情节将给予如下处理:
①将其作为不诚信单位,限制其新建项目的开工。
②将其列入“黑名单”,上报给人力社保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2.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在向质安站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需经市场监管科对制度执行情况签署意见。对执行不到位的,视情节将给予如下处理:
①列为重点监控企业,在“温岭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办法”中进行扣分;
②加倍或取消以企业为单位(以按项目为单位)缴纳欠薪保证金。
③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外地企业清退出温岭建筑市场。
3.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制度的执行,发现施工单位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向我局报告。监理单位未按本通知督促、检查、上报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
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