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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注!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多地发建材价格波动风险预警!

时间:2021-06-01 来源:筑材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要跟踪分析国内外形势和市场变化,做好市场调节,应对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及其连带影响。加强货币政策与其他政策配合,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为加大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会议确定,一是引导民航企业与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应急贷款政策。加强对文旅企业及线下零售、住宿、交通运输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定向金融服务。继续做好对制造业升级发展的融资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强小微金融服务。试点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评价体系,提高融资便利度。支持发行不低于300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确保银行业普惠小微贷款实现增速、户数“两增”,确保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长30%以上。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做好区域融资支持,促进相关地方改善营商环境和金融生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会议要求,要跟踪分析国内外形势和市场变化,做好市场调节,应对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及其连带影响。加强货币政策与其他政策配合,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大宗商品价格猛涨

  01

  钢价已超6500元/吨

  据中国经济时报,5月10日,国内钢材市场大幅拉涨,兰格钢铁云商平台监测数据显示,三级螺纹钢单日涨幅达389元/吨,热轧卷单日涨幅369元/吨。期货市场方面,铁矿石、热卷、螺纹钢主力期货均涨停。外围市场方面,5月10日,美国中西部钢厂热轧卷价格上涨12美元/吨,欧盟钢厂热轧卷价格上涨16美元/吨,日本市场热轧卷价格上涨15美元/吨。国内市场方面,5月10日,兰格钢铁全国综合钢材价格上升至6510元/吨,单日涨幅6.9%,突破2008年的前期高点,创下历史新高。

  5月10日螺纹钢绝对价格指数6234.00,日环比上涨8.59%。全国31个主要城市HRB400E(20mm)螺纹钢均价6274元/吨,上涨507元/吨。重点城市:北京6290元/吨,上涨490元/吨;上海6120元/吨,上涨440元/吨;广州6250元/吨,上涨470元/吨;西安6180元/吨,上涨500元/吨

  02

  水泥价格水涨船高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市场反馈,近期山西地区天气晴好居多,市场需求向好,厂家出货量走高,加之原材料上涨、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水泥生产成本大幅上调。为提升盈利,5月9日-10日山西太原、吕梁、朔州、忻州、晋中、阳泉等多地主要厂家陆续通知上调水泥价格20-30元/吨,主流落实幅度预计以20元/吨为主。

  据市场反馈,近期甘肃平凉地区需求表现一般,一些大型项目施工接近尾声。但受原材料价格上涨,水泥生产成本增加,8日起区域主要厂家针对散装水泥出厂上调20元/吨。

  此外,据市场反馈,随着京津冀地区环保监督加严,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水泥及熟料生产成本增加,5月8日-10日北京、天津及河北北部唐山、承德等地主要企业尝试通知上调水泥价格40-60元/吨。

  03

  砂石价格上涨

  据统计,截至2021年5月6日,沿江港口碎石均价102元/吨,机制砂均价120元/吨,天然砂均价148元/吨。碎石均价同比上涨2.15%、机制砂均价同比上涨7.21%、天然砂均价同比上涨3.27%。

  2021年长江港口砂石价格与2020年同期相比,天然砂、机制砂、碎石价格均高于同期水平,两年之间价差逐步拉大。据统计,天然砂价格高于同期4.68元/吨,机制砂价格高于同期8.07元/吨,碎石价格高于同期2.15元/吨。

  04

  混凝土价格上涨

  五一节前,全国混凝土价格指数报146.40点,环比上涨0.47%。与去年同期相比,价格回落3.59%。分地方均价来看,江苏、浙江、上海和海南上涨10元/方左右,陕西和青海上涨6元/方左右,甘肃上涨0.11元/方。

  华东地区价格偏强运行。近日天气晴好,江浙沪地区市场需求较好,厂家出货量走高,原材价格持续上涨,整体行情呈上涨趋势。近期浙江市场需求向好,3月下旬以来浙江地区水泥价格连续推涨,整体来看,目前浙江地区原材水泥价格普遍高位运行,混凝土成本较高,价格震荡偏强运行。据了解,杭州地区水泥、砂石、矿粉等原材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上涨,导致混凝土成本大幅提升。加之杭州工程项目较多,混凝土需求较好。为提升盈利,价格通知上调10元/方左右,后期将继续偏强运行。

  05

  铜价格猛涨

  铜价格从年初的58000元/吨左右一路上涨。5月10日,长江现货1#铜价:77050元/吨,涨2770元/吨,广东现货1#铜价:76950元/吨,涨2800元/吨

  06

  煤价直逼1000元/吨

  据榆林煤炭交易中心消息,5月11号中午12点开始方家畔煤矿次原煤最新价格850元,面煤881元,三八块892元,籽煤896元。面煤上涨140元/吨,三八块上涨153元/吨,籽煤上涨147元/

  郝家梁煤矿从5月11日中午12时起各种煤价调整为:混煤为900元/吨,面煤900元/吨, 破碎面900元/吨。以上均为现金价,望新老客户周知,及时开具调价单。

  麻黄梁煤矿混煤价格上涨60元/吨,过筛面煤上涨70元/吨,籽煤、块煤均上涨80元/吨,现执行价格混煤840元/吨,过筛面煤860元/吨,籽煤860元/吨,3-8块860元/吨。

  多地发布建筑材料波动风险预警

  广东

  

  江苏

  

  连云港市建筑材料价格预警

  2021年5月我市玻璃、铜、钢材等材料大幅上升,相对4月份上涨幅度分别为 3.8 %、 11.6 %、 17 %左右。依据省造价总站《关于做好建筑材料指导价发布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函﹝2017﹞30号)精神,请建设市场发承包双方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在签订施工(购销)合同中要把建筑材料价格风险作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予以重视,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摊材料价格风险,尽可能减少由于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发承包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O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苏州市建筑材料价格预警

  近期,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影响,我市钢材、铜、铝、水泥、砂、砼类相关建筑材料及苗木等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请建设各方主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特别是在签订施工、购销合同时,需及时注意市场行情变化,有效管控因材料价格异动带来的风险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0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受宏观经济及市场供求关系影响,2021年5月以来我市钢材、铜、铝材等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请建设各方主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在编制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购销合同)时要重视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内容,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合理分摊材料价格风险,将价格大幅波动对双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1年5月12日

  浙江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

  各有关单位:

  近期,由于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石油等部分原材料价格出现增长态势,导致我省建筑市场电线电缆、管材等部分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较2月份信息价,电解铜价格上调约6.5%,铝锭价格上调约9%,部分管材、风机、阀门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上调。希望建设各方引起关注,在投标报价、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能够充分考虑材料上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因价格上涨带来的工程价格风险。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3月22日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

  近期我市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希望建设各方引起关注,在工程交易活动中充分考虑地方材料上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规避因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节后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增长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我市部分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方面已率先出现较大涨幅,相比2月材料信息价,目前螺纹钢已上调约5.5%、型钢上调约6%、中厚板上调约7%、镀锌钢管约上调7.8%、铜价约上调8.8%、铝锭价约上调10%,电线电缆、铝合金门窗等材料价格也出现上涨。随着原材料成本的持续增长,玻璃类、涂料类、沥青防水卷材类、PVC等管材类价格在近期可能出现较大幅度上涨。

  另外我市水泥价格在春节后虽有所下调,但随着熟料价格的上涨,工地复工需求全面恢复,预计水泥价格将有所调整;砂石方面随着市场需求回暖,预计也会进行调整。

  我中心将加大材料价格的采集力度和频次,合理发布造价信息,并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在“海上花园城市”和“舟山造价”微信公众号发布建筑市场价格预警。

  可依据、参照、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等

  建材价格大幅上涨,很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都面临其对正在履行合同所产生影响问题的处理,特别是施工企业。对于自身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PPP合同、相关建设工程类特许经营合同,施工企业可根据相关合同对于钢材等建材价格大幅上涨问题处理约定情况,依据、参照、参考以下主要法律法规等规定,考虑是否可与建设单位等合同相对方协商或者提出索赔。必要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争议解决方式提请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相关争议。

  01

  《民法典》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02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03

  早在2007、2008年,因人工、材料、台班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落,全国多个省份已出台文件,就“合同中未明确或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价差调整。

  

  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中,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04

  最近几年,多地也分别针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问题发文,其中广东、河南、陕西、吉林、佛山、中山、深圳、济南等地要求切实维护施工企业权利。

责任编辑:xiao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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