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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这里明确了

时间:2021-05-31 来源:筑材网

5月1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涉及经济、技术、组织、管理等各有关方面的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按照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程序的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实施意见》指出,

1、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社会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

3、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提供各项咨询服务,代办各项建设手续,由工程咨询单位代办建设手续的,应在提交审批要件时同步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相应审批要件应由建设单位与工程咨询单位共同签章。

4、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且在该企业注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

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专项咨询服务进行转让,禁止将自有资质范围外的专项咨询服务另行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接专项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再次转委托咨询服务。

5、工程咨询单位不得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降低管理水平等。工程咨询单位有责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6、工程咨询单位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期间,对其咨询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不得随意变更已经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符合相关规定,确需进行变更、调整概算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和调整。

文件原文: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建发〔2021〕26号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加快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鲁建建管字〔2019〕1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项目周期规律和建设程序的客观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深化工程咨询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增强工程咨询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我市工程咨询行业组织结构调整与资源优化组合,为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建设活动提供高质量智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坚持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约束和限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论和实践,总结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探索具有济南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高质量发展道路。

(三)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2021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2023年,逐步建立健全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诚信评价体系;2025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和人才队伍,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服务产品和品牌。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涉及经济、技术、组织、管理等各有关方面的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按照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程序的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鼓励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统筹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增强决策论证的协调性。在工程建设中,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

鼓励多种形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除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外,工程咨询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具备全牌照、全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咨询单位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为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二)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引导。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本着信誉可靠、综合能力和效率优先的原则,依法选择优秀工程咨询单位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

(三)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式。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可由工程咨询单位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由其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

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提供各项咨询服务,代办各项建设手续。由工程咨询单位代办建设手续的,应在提交审批要件时同步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相应审批要件应由建设单位与工程咨询单位共同签章。

(四)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资格要求。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投资决策、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信或资质条件。工程咨询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及转委托的第三人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五)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应当充分发挥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作用,鼓励其作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且在该企业注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采用联合体方式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咨询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咨询管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在合同中明确人员安排。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业务中勘察、设计、造价、监理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从业人员的规定。

(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内容、期限等与工程咨询单位合理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工程咨询单位应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为所咨询的工程建设或运行增值来体现其自身市场价值,禁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

提倡创建优质工程和绿色建筑,对工程咨询单位提出并落实合理化建议,建设单位可按照节省投资额或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诚信管理。建立以政府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强化单位和人员从业行为监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专项咨询服务进行转让,禁止将自有资质范围外的专项咨询服务另行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接专项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再次转委托咨询服务。

工程咨询单位不得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降低管理水平等。工程咨询单位有责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工程咨询单位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期间,对其咨询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不得随意变更已经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符合相关规定,确需进行变更、调整概算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和调整。

(八)以信息化驱动咨询服务现代化。提倡工程咨询单位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搭建有效融合协同企业与项目的现代信息化平台,努力提高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与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供保障。

(九)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引导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积极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工程咨询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延伸咨询服务业务,建立和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创新管理和技术手段,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协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审批部门会同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导工作,加强市场培育,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收集相关诉求,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切实解决制约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二)推动示范引领。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建设成效以及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工程决策和建设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通过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逐步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和人才队伍,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供给质量和能力,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影响力。

(三)强化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和人员纳入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和人员诚信档案,并进行处罚和曝光。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引导工程咨询单位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工程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引导市场合理竞争,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高质量发展。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xiao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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