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9
近日,深圳下发关于《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建筑业企业,按照2020年本企业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1、最高奖励1000万:对建筑业企业,按照2020年本企业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申报奖励的建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2020年总产值5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50亿元人民币,增速含16%,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2019年度和2020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
2020年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以及未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2020年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向市住房建设局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企业书面申报书及承诺书;
2019年和2020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表;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0年新迁入及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无需提供2019年度相关材料。
4、在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由市住房建设局追回奖励资金并与国库系统对账,且1年内不受理其相关奖励申请及相关资质申请(含增项、升级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因为疫情的影响,住建厅出台一系列政策加持建筑企业,进而实现建筑业企业稳增长。